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的通知
時間:2015-08-28
尊敬的客戶:
接中金所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對股指期貨市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自2015年8月31日起,2015年8月25日發布的《關于股指期貨異常交易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中有關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調整為:
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請各位投資者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工作,謹慎運作,理性投資。
特此通知。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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