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焦煤、焦炭、棉花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時間:2016-04-25
尊敬的客戶: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大商所發〔2016〕113號)及鄭州商品交易所《關于調整棉花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鄭商發〔2016〕54號),自2016年4月26日交易時起,我公司對于焦炭、焦煤品種,客戶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分別由萬分之二點三和萬分之二點一調整為萬分之三點六。對于棉花品種,客戶的平今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按該客戶的開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收取。
特此通知。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
關閉本頁 打印本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