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身份證件到期客戶采取相關處理措施的公告
時間:2016-04-08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客戶在與金融機構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配合進行身份重新識別、辦理身份證件更新等反洗錢工作,否則金融機構應當中止為客戶提供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以及我公司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將對身份證件到期后一個月內未辦理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措施,直至客戶辦理證件更新并配合完成身份重新識別。
請廣大客戶知悉并自覺配合開展身份證件更新及身份重新識別工作。
特此公告。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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