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焦炭、焦煤、鐵礦石和聚丙烯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時間:2016-05-09
尊敬的客戶: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關于調整焦炭等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大商所發〔2016〕127號),自2016年5月10日交易時起,我公司焦炭、焦煤品種公司非平今倉對應的開倉交易手續費和平倉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由萬分之14.4調整至萬分之1.5;鐵礦石品種公司非平今倉對應的開倉交易手續費和平倉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由萬分之6調整至萬分之1.5;聚丙烯品種公司非平今倉對應的開倉交易手續費和平倉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由萬分之4.8調整至萬分之1.5。各品種平今倉及對應的開倉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保持不變。
特此通知。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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